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思維理念也在發生著改變,民眾法治理念、民主需求、權利意識的不斷提升,人們對執法者有著越來越高的期待。執法者逐漸面臨更高的執法要求,不僅要保證執法的實體公正公平,而且須保障執法程序的正義,做到透明、公開執法,讓公正以看得見的形式實現。只有公開才能獲取公信,只有公信才能提高人民群眾的凝聚力。
城管執法配備執法記錄儀有利于接受公眾監督。公安部近期舉辦了全國公安機關規范執法視頻演示培訓會,對全國百萬民警進行集中培訓,要求民警執法時面對群眾圍觀拍攝,規范要求在拍攝不影響正常執法的情況下,民警要自覺接受監督的做法,值得城管執法學習借鑒。自媒體時代,城管執法同樣會面臨類似公安機關鏡頭下執法的考驗,城管執法過程處于被公眾檢視的狀態,這是城管執法接受公眾監督繞不過的關口。
實際上,所有執法過程都需要執法記錄儀,執法者對于執法過程有自證清白的義務,執法記錄儀可以起到調查取證作用。對執法者與被執法者雙方而言,都不僅是監督,而且是保護。對此,有必要上升到行政程序法的高度,對執法過程中的執法記錄儀的運用作出更為細致的法律規定,對執法記錄儀的開啟、保存、調取作出更嚴格的強制性要求。只要將執法記錄儀規范管理起來,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實現監督、保護雙方的效果。“鏡頭”下執法是城管執法者和被執行對象共同的法治保護層,既能讓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又能保證公眾對執法行為的直接監督,實際上也是對執法者規范執法的有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