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邢臺市最嚴交規12條施行以來,市民的交通意識逐步加強,開車打電話、非機動車占機動車道行駛等行為日漸減少??蛇€有個別市民,因不服從交警執法從而與交警發生口角,甚至出現公然使用暴力、謾罵、侮辱交警的現象。最嚴交規12條中明確規定,若有以上行為發生,今后會將其拘留,形勢嚴重者將處以刑事責任。
6月12日7時40分,正值上班高峰期,邢臺市開元南路的樓下道交通崗,橋東區一大隊幾名交警正在指揮交通。這時,一青年男子駕駛二輪摩托車由北至南飛速駛來,經過開元南路與新興東大街十字路口時,見到前方交警正在執勤,便推車前進。交警發現該男子未戴安全帽,摩托車也未掛牌照,便命其熄火并檢查駕駛證。
此時,該男子不只拒絕出示證件,還出言不遜,公然侮辱、謾罵正在執行職務的交警。并拿起腳下的一塊石頭,想要對交警進行人身攻擊,被及時制止。當交警準備依法扣留其摩托車時,男子語言頂撞,拒絕配合,當地巡警配合交警,合力將其制服并送往北大街派出所。此情況被執勤交警使用執法記錄儀記錄下來。目前,該男子因阻礙執行公務,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