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執法將使用執法記錄儀將于5月1日起施行
去年年初。填補了主管部門的缺位。隨后,住建部明確為負責全國鄉村管理工作主管部門。住建部開始起草《鄉村管理執法方法》于去年8月發布征求意見稿。本次正式出臺的方法實施后,結束鄉村管理執法20多年來的法律制度缺失。
明確鄉村管理執法的行政獎勵權范圍是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的應當同時具備與鄉村管理密切相關、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專業技術要求適宜等條件;要推行執法力量下沉,對執法范圍、隊伍建設、執法保證、執法行為、協作配合、執法監督等6個方面進行了規定。提高鄉村管理執法人員素質,規范協管人員行為;要求統一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識,加強財政保證和執法裝備配備,推進數字化鄉村管理平臺的應用;還應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順序開展執法活動,落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執法全過程記錄和執法公示等制度,對行政相對人優先采用教育、勸誡、疏導等方式予以糾正;此外,要建立健全鄉村管理協調機制、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和案件移送演講制度,建立投訴、舉報等制度。住建部法規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將為我國鄉村管理執法活動提供規范,為加強鄉村管理執法隊伍建設提供保證,為地方推進開展鄉村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提供指引。
焦點1執法范圍
包括工商、交通等6部門相關行政獎勵權
城管的執法范圍,尤其是其行政獎勵權如何劃分,一直存有爭議。采用了較為概括的表述: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獎勵權,以及環境維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方面與鄉村管理相關局部的行政獎勵權。
住建部法規司相關負責人對此表示。又為了給鄉村管理執法實踐留下空間,這樣規定的目的既是為了嚴格遵循中央文件精神。只是表述不同,實質內容上并沒有變化。
對集中行使城管執法事項的條件也進行了規定。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要求與鄉村管理密切相關。執法頻率高、專業技術要求適宜。符合要求條件的可以實施行政強制措施。鄉村管理執法主管部門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門行使的行政獎勵權的應當與其他部門明確職責權限和工作機制。
焦點2執法行為
鄉村管理執法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臨時以來,公眾關于城管執法行為手段的爭議頻出。對此,城管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活動,可以以勘驗、拍照、錄音、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取證現場設置警示標志,詢問案件當事人、證人等,查閱、調取、復制有關文件資料等。同時要求城管執法人員應當持證上崗,主管部門應當運用執法記錄儀、視頻監控等技術,實現執法活動全過程記錄。